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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(一)报名
1、项目概述
项目名称: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社会型大考)
办理单位:各区(市)县考办(不含高新区)
受理时间:以当年自考报名文件为准
收费标准:每科35元
咨询、投诉电话:各区(市)县考办
2、办理程序
1)、自考每年开考3次,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、4月和10月。
3)、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报考日期内,首次报考者先在网上注册,注册成功后持本人《二代身份证》到县自考办现场审核,通过审核后,再到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。非首次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。
4)、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的准考证和。
5)、可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,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,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、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,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。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、合理安排,特别是第一次报考的考生切勿贪多。
6)、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,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、本科段各专业,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,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。
3、前置条件
1)、凡在我市居住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以及港澳台同胞、海外侨胞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、学历、身体健康状况,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,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,自由选择专业,报名报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。对有特殊要求的委托开考专业,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考。
2)、能遵纪守法、接受改造、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,可申请报名报考。
3)、报考本科专业的,必须在毕业前,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(含专科)以上的毕业证书。